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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的形态有哪些
2020-10-03 01:02上一篇: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在建设工程案件中的适用 |下一篇:发包人主张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或仲
转包工程的形态有哪些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转包工程行为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直接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完成的情形。
第二,肢解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情形。
第三,视同转包:总包单位将工程依法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情形,视同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