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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人是个人的,其与分包人订立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2020-10-03 01:08上一篇:发包人主张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或仲 |下一篇: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总包人是个人的,其与分包人订立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建筑工程总包人是个人的,其与分包人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承包人依法应为具备相应
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个人不具备承包工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第9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的规定,分包合同因总包人欠缺分包工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未成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