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彩礼能收回来吗?

2020-09-04 16:54


送出去的彩礼能收回来吗?
 
      案例

      男子张某与岳某于2009年11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3月21日,两人订婚。订婚当日,张某家人经媒人之手付给女方岳某家婚约彩礼3万元。订婚后,张某与岳某开始共同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生育子女。2013年3月2日,岳某因生活琐事负气离开张某家出走,外出打工一直未回张家。为此,2015年10月,张某将岳某告上法院,请求其退还3万元彩礼。法院审理认为岳某应返还婚约彩礼,但鉴于已与张某共同生活近3年,故应酌情予以返还,最终判决返回5000元。
 
     贵阳律师解答

      男女双方在初步确定婚姻意向后,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即通常所称的“彩礼”,已成为一种普遍的习俗,特别是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按照传统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以拒绝退还。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一般而言,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这种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无偿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基于此,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

    (2)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

    (3)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律虽然规定了返还与不返还的基本原则,但究竟如何掌握返还的尺度,法院会根据当地风俗及当事人特殊情况酌情认定,比如哪方提出解除婚约、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接受彩礼的一方即女方提出解除婚约,相对于男方提出而言,返还的彩礼金额要多一些。彩礼的给付与收受不限于男女双方,往往涉及双方父母,甚至中间人(主要是媒人),而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会声称自己不是收受人或对方非给付人。

       所以,为了便于解决纠纷,如果在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结婚,由实际支付彩礼的人比如男方父母作为原告,实际接受的人作为被告比较合适。所以,建议女方父母不要接受彩礼,最好由女方以自己名义办理存折自行处理,这样既可证明彩礼的去向,也可避免父母成为彩礼返还的连带责任人。另外,男方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手续,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拿不出送彩礼的证据,所以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让他们作为见证人,也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尽量不用现金,这样就会有对方的收款记录,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