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老板要被判刑?

2020-09-05 00:28


恶意拖欠工资,老板要被判刑?
 
      案例

       2009年12月,丁某成立了一家服饰公司。截至2013年6月,其公司累计拖欠范某等73名工人30多万元工资,但丁某均以“正在筹钱”等理由搪塞,甚至将手机关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限期支付拖欠职工工资告知书,但丁某去往外地,一直不予露面。

       最终,公安机关将丁某抓获归案。刑事拘留期间,丁某的家人向工人们全额支付了工资。考虑到其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轻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律师解答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方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现象比较突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主要受害者。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要表现包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建议广大劳动者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随时保存证据,理性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四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