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撞死人,也算交通肇事要坐牢吗?

2020-09-05 00:42


骑自行车撞死人,也算交通肇事要坐牢吗?
 
      案例
 

       2015年8月的一天傍晚,22岁的许某从家出发,骑自行车去参加朋友的聚会,行至附近的一路口时,许某见信号灯为绿灯,于是由东至西骑行通过路口。通过马路时,由于速度过快,许某将人行横道上的一名老人撞到。许某见状,便弃车逃走了。事故发生后,围观群众报警,但老人仍因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第二天,许某投案自首,之后,其家属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0万元的协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律师解答
 
       很多人认为,只有驾驶火车、汽车、电车、船只等交通工具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骑自行车撞死人被判刑,觉得不可思议。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产生了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一般的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范畴,只涉及责任方的民事赔偿问题。如果因交通肇事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出现了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就属于刑事范畴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此外,如果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但应负  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在本案中,许某驾驶自行车未尽到注意义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许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上述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