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2020-09-05 00:48


挨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案例


       2014年春节过后,新婚夫妇程某和孙某从重庆老家到海南三亚一个建筑工地打工。2014年3月12日晚,孙某在工地装卸混凝土时,遭到邹某、容某、纪某等4名刚喝完酒的工人调戏,恰被程某撞见。随后4名工人与程某发生了肢体冲突,辱骂并围殴程某,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乱挥、乱捅。随后,4名工人立即逃离现场。被捅伤的容某回到住处后因失血过多死亡,邹某事后被鉴定为轻伤,纪某和劝架的另一位工友为轻微伤。

       同时,程某也为轻微伤。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孤身一人面对手持器械的侵害人实施的防卫,且被害人逃离现场后,程某再无伤害行为。

       因此,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宣判被告人程某无罪。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律师解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通俗讲就是,就是有人来惹事儿时,自己出手做出的自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对立面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媒体曾报道过,一个小伙子见义勇为,帮一名陌生女子追劫匪,不料在防止对方逃脱过程中失手将其打伤致死,结果被法院认定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81条的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是一个难点,因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界限有时候很模糊。而且,人们往往会从结果去倒推人的行为动机,从而往往认为自卫者侵害意识要大于防卫意识。 

      那么,如何做到防卫“正当”而不“过当”呢?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
     (1)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比如对方打了你一拳,你却捅了对方一刀;

     (2)对于没有明显危及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取造成重伤等手段对不法行为人进行防卫,比如对方只是诈骗,你直接把对方打残;

     (3)能用缓和的手段进行有效的防卫之情况下,不允许用激烈手段进行防卫,比如抓到小偷送到派出所即可,不能五花大绑游街示众。有一些行为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挑拨防卫,就是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根本不具有防卫的目的,纯粹是为了侵害对方而设下的圈套,所以属于故意伤害。生活中非常普遍的打架斗殴,很多人以为被人殴打或受到侵害后,自己的伤人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而是正当防卫。其实不然!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的行为,属于互殴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伤害对方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双方各自受到的伤害来确定责任承担,比如你把对方打成轻伤的话,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再比如挨打后返回现场复仇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能算是正当防卫。所以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一定要理智处理,不能将他人的违法行为作为自己伤人的借口,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