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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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应该怎么办?
 
       案例

        李女士在2010年7月与张先生通过某相亲网站结识,当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于次年3月生下儿子。张先生一度沉浸在喜悦之中,可是随着儿子慢慢长大,张先生发现孩子长得跟自己一点儿也不像,又想到孩子是早产出生的,越想越觉得可疑。于是他偷偷带着2岁的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是儿子跟自己没有亲子血缘关系。张先生十分愤怒,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李女士同意离婚,但是拒绝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张先生抚养非亲生子女时间长短等因素,判决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律师解答

      养育多年的孩子怎么看都不像自己,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的?科学的发展使这个一度让一些人想破了头的问题,有了很容易的解决办法——亲子鉴定,只要抽点血做个鉴定,一切便可水落石出。近几年来,随着做亲子鉴定人数的激增,不少人也盯上了亲子鉴定市场这块“肥肉”,因此也涌现出了形形色色的鉴定机构,致使亲子鉴定市场乱象丛生。

       根据规定,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类别中的一项鉴定内容,鉴定机构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而且从事鉴定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证书。因此,建议在鉴定之前,通过当地省级司法部门网站进行查询,或者在法院提供的鉴定机构名单中选择,否则非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不会被法院认可。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不是确认亲子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对亲子鉴定的态度进行推定,由拒绝进行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中规定的当事人提供的“必要证据”,主要是指受孕期间的推算、分娩期与婚期不相符,血型化验结果子女血型与父母血型不符合等,以及通奸、姘居、试婚等行为。这些具有科学依据的化验结果或者客观事实,在另一方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反驳且不同意亲子鉴定的,可以作为推定的必要证据。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还会应男方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一是子女由女方抚养,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二是女方向男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三是女方返还男方之前所负担的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