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可以随意变更子女姓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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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可以随意变更子女姓氏吗?

 
       案例

        齐某与夏某于2005年1月份结婚,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2010年6月登记离婚,离婚后孩子由母亲夏某抚养,齐某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2012年5月,夏某改嫁季某,组建了新的家庭。随后不久,夏某便将孩子的姓氏改为季。齐某得知这个消息后,多次找到夏某进行交涉,要求保留孩子的齐姓,但是夏某对此置之不理。齐某一怒之下不再向夏某支付抚养费,并且起诉到法院,要求孩子改回自己的齐姓。最终,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责令夏某将孩子的姓氏由季改为齐,但齐某仍应继续支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因此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姓名权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自己可以决定叫啥名字,但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父母决定他们的姓氏,这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具有专属性。父母在孩子随谁姓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应由父母共同决定,传统上一般随父姓。姓氏毕竟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如需改变,应首先征得另一方同意。

      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姓氏的情况一般包括:
    (1)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氏。

       但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往往随一方生活,由于离婚时的种种不合,女方往往对对方怀恨在心,将孩子的姓氏变为自己的姓氏。还有一些女方再婚后,出于对新家庭的考虑,会擅自让孩子随继父的姓氏。离婚后一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就侵害了对方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
案例中,夏某更改孩子的姓氏没有取得孩子生父齐某的同意,侵害了齐某作为父亲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果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

      当然,如果公民年满18岁之后,就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姓名。但是,改姓名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序性,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管理机关根据职能对公民变更姓名是进行控制的。除了父姓或者母姓外,还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扶养人姓氏等,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才会给予更改。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没有充分理由,公安机关不会轻易给予更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