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能要回吗?

2020-09-04 16:50上一篇:夫妻离婚后,可以随意变更子女姓氏吗? |下一篇:QQ号、微信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谈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能要回吗?
 
      案例
       2015年3月,男子王某在参加某公园举行的相亲会中认识了女孩张某,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双方通过微信聊天,感觉很谈得来,几天的时间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两人同居了,王某也很贴心,时常买些礼物讨张某欢心。春节期间,因为琐事,两个人的关系开始处于冷战状态,最终于2016年3月份两人正式分手。4月初的一天,王某突然手拿一张清单找到张某,索要曾经送给张某的物品,清单上面详细记录了某年某月某日给张某买的礼物,包括衣服、饰品、香水,两人吃饭花费、旅游支出等。张某认为王某是无理取闹,对他置之不理。没想到王某竟然起诉到了法院,声称是在感情受到欺骗的情况下才帮张某买的手机、衣服等。
 
      贵阳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为了培养和增进彼此的感情,在相互往来时经常会互相赠送礼物。赠送的物品是感情甜蜜的象征,体现了彼此之间的关怀体贴。虽然相爱总是甜蜜,可一旦两人恋爱关系破裂,往往异乎寻常的绝情,一些人会索要赠送给对方的礼物,一则是出于泄愤的目的,二则是有些礼物的确贵重,费用不菲。至于赠送后的礼物是否需要返回,取决于双方在恋爱期间所给付的礼物的性质是属于赠与还是属于彩礼?
一般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小额的、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属于赠与性质,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对于贵重的珠宝首饰、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应当返回赠与一方。

      在非婚赠与纠纷案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多数都为男性,有的认为自己被骗钱骗感情,控诉女方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财物。这类纠纷关键事实往往难于举证,比如很难证明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一方是否给付财物以及给付财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即使提供了消费的支出发票,也很难证明女方接受了这些消费。所以,这些案件中,男方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小,往往是在法院的调解下撤诉。在恋爱时,每个人对于感情都会有美好的设想才会心甘情愿付出,爱到深处,礼物的馈赠往往成为感情的附属物。

      所以,提醒恋爱中的男女,赠与方在支出大笔财物时一定要慎重,对婚姻的期望要保持理性,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最好能留下赠送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