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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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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的概述
(一)工程内容与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一般是以分部工程进行划分的,如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或单体工程)、 主体结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内部装修)。这里要说明
的是,工程范 围。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 及采暧、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
节能10个分部工程。
相对而言,工程内容要比工程范围更加具体。工程内容更多的是从工艺角度 进行阐述,如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砌体、屋面防水、外墙防
水、轻质隔墙 安装、饰面板(砖)黏贴、墙地面抹灰、门窗安装等。
施工单位的资质不同其承包的工程范围也不同,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承包范围为例,级别不同承包工程的范围不同。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
质的企 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的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
列建筑工程的 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 程。二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
工:(1 )高度100米以下的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
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施 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 程;(2)高度70米以下的
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 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对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进行正确的区分,以分 清工作界面,厘清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2017 -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概况”中将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也是并 行列出的,这也说明了在实务中应将两者进行区分。
(二) 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是指工程项目从正式破土动工、按设计文件规定全部建成到竣工验 收交付所用的全部时间,包括建筑、安装、试车、验收、交付等所需要
的时间,但不包 括施工准备时间。工期是一个期间概念,即开工之日至竣工之日的期间。《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 -0201 )1. 14将
工期定义为“发包人承包人在 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 -0201)
1. 1.4.3将工期定义为:“在合同协议书中 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工期属 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
容之一,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任意 压缩合理工期。司法实务中,在承包人提出工程款支付请求时,工期延误往往成为 发包人抗辩或反诉的重
要理由之一。实际上,工期问题涉及确定承包人是否违约 及计算违约金的数额、给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的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交付及风险 转移、工程质
量保修期的起算、保修金的返还等诸多问题。由此可见,工期的法律意 义不容小觑。此外,工期的确定离不开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顺延等相关问题的
确定。
(三)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单
位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 设工程质虽的特性主要表现为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
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 调性。质员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控制目标之一,项目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会 涉及项目各参与方的质量管理责任。以引起责
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项目管理因 质域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在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
一旦施工单位以诉讼的方式主张拖欠的工 程款,建设单位一般会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抗辩或者反诉。国家对质量问题 的治理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工
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 项目负责人质最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 定(试行)〉等文
件的出台就是很好的例证。对于施工单位而言,由于质量问题而引 发的法律责任很多。
(四)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是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如预付款、 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等。其应包括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
程造价,即 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也应 包括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和调整
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