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卖亲生子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0-09-05 10:59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以举报对方违法为条件索要合法欠款,属于违法犯罪吗?


父母出卖亲生子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案例

 
       2009年2月8日,武某和关某夫妇俩生下一个男孩,但是两人家庭生活困难,又因孩子患病,决定将孩子送人。几经辗转,夫妇二人将出生仅4个月的孩子以2.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蔡某。后来,孩子的爷爷报警称孙子被夫妇卖掉,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行动,孩子很快被解救。在案件审理中,夫妇二人辩解称,其行为属于私自送养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
 
       但法院认为两人在不了解对方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孩子送给他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律师解答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我国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中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偏远地区,送养亲生子女的现象仍有发生。在此过程中,送养人往往向收养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奶粉钱”或“抚养费”。

       对此,要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司法机关会通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下列出卖亲生子女的情形,属于拐卖
妇女、儿童罪:(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

       具体而言,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法院可以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是多名家庭成员或者亲友共同参与出卖亲生子女的,一般法院会在综合考察是谁起意卖孩子、各人在出卖孩子中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